關於

#westand

教會內性傷害問題不容忽視,但目前教會群體對性騷擾敏感度較低,許多教派尚無專責機關,單一堂會鮮少防治機制,以至於當有性傷害事件發生時,教會不清楚如何處理事件,容易導致受害者遭遇二度傷害。


有鑑於教會性騷擾與性傷害事件的複雜性,我們發起「#westand」計畫,讓更多教會關注此議題並願意投注防治資源,祈建造更安全、公義的教會環境。包含:


1.印製「教會性騷擾防治海報」提供教會張貼;

2.蒐集防治資源提供教會參考;

3.舉辦「信徒版」與「教牧版」兩份基督教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調查


匿名問卷調查

教會如何防治

01 教會性騷擾處理原則

1.舉報加害者:

向教會內外合適的管道舉發通報,釐清真相、杜絕罪惡、阻止更多人受害。

2.協助受害者:

尋求、提供相關資源給受害者,也鼓勵受害者向可信賴的弟兄姊妹主動求助。延伸閱讀:衛福部性騷擾防治網站(有詳細處理步驟)

02 制定有效防治措施

1.制定政策:

決策單位開會制定本堂會政策,讓事件處理有「法」可循。若所在教會或宗派尚無防治機制,其政策亦可明定若有人申訴,教會同工將會協助受害者使用政府資源。但最後是否申訴、如何申訴,均要尊重受害者的意願。

2.公告政策:

設立通報窗口,張貼海報或在聚會中公告防治計畫,讓會友得知自己的權益,也嚇阻潛在加害者。

3.防治教育:

以實際的宣導課程,讓會友、同工知道怎樣的行動是性騷擾以及如何面對、申訴,增加警覺性。

03 打造性騷擾零容忍的教會環境

1.遵守法令,但不止於守法而已。

2.性侵受害者揭露時,給予溫暖與支持的回應,避免譴責與攻擊。

3.勇於尋找證據、承擔責任、給予道歉。

4.嘉許性侵舉報人。

5.機構定期自我監測。

6.進行不記名的問卷調查,積極理解教會內是否有受害者。

7.確保教會的政策是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

8.教會的政策及問卷的數據必須公開透明。

9.管理階層及職員接受有關性暴力防治最新研究的教育。

10.投放資源執行上述原則。

(改寫自學者Carly P. Smith&Jennifer J. Freyd提出的「機構勇氣」指標)

04 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

請貴教會協助將海報,張貼在弟兄姊妹進出教會必經的顯眼處。這是貴教會,公開對全體會友清楚表明,教會反對性騷擾立場的行動。

*延伸閱讀:給教會的一封信(如何使用此海報)

*資源下載:教會性騷擾防治海報 / 關懷窗口聯絡方式

受害者如何尋求協助

1.若受害者與行為人為教會聘僱同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若當事人們​屬於學校單位(神學院)教職員工及學生,則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若受害者​或行為人之一為教育部所屬學校學生,亦可透過校內性平會申訴。若受害者與​行為人均不屬於以上身份,例如兩個人都是教會會友,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唯「性平三法」在今年(2023)七月底才完成修法,目前還在過渡期,使用時​需要確認相關執行細則。


2.衛福部性騷擾防治網站有公告性騷擾事件處理原則、申訴表格與求助、防治​資源,特別推薦下載、閱讀衛福部製作的《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


3.若您所在的宗派或教會沒有相關防治機制,建議直接諮詢、使用政府性騷​擾、性侵害防治資源;若您所在的宗派或教會有設立防治機制,除了可以在教​會內進行行政申訴之外,亦可同時使用教會外的資源(包含警政、司法)。


4.若您有諮商輔導需要, 可搜尋「天父還在」FB粉專ig粉專,這是一個由一​群基督徒諮商師所組成的團隊,提供專業的諮商服務。或洽詢「桃園市社團法​人助人專業促進協會」,提供性暴力受害者免費諮商服務,有需要也可詢問是​否能夠申請基督徒諮商師。


更多資源

01 法律資源

02 基督教相關機構或辦法

03 專業基督徒的相關文章

04 影像資源

教內性騷Q&A

01 如何避免受害者遭遇二度傷害?

當一個人的身體界線與自我主張的權力被破壞時,會導致身體與心理的受傷;若傷害來自熟人與教會弟兄姊妹,又會增加關係、信任與靈性等諸多層面的創傷。所以對受害者來說,如果當他/她向信任的牧長同工訴說或求助時,卻不被相信,甚至被認為事情沒有那麼嚴重,這樣的痛苦其實不亞於性傷害本身!如果牧長同工明示、暗示受害者要顧全主名而大事化小,或在協助的過程中態度被動、拖延,容易讓受害者難以肯認、處理自己的受傷經驗,並感受到教會偏袒行為人、漠視主的公義,或是不在乎可能有更多人受害。


避免二度傷害的方式,就是以實際的行動認真對待受害者的求助與申訴的過程

在個人關懷層面,我們要以同理而非批判的態度聆聽受害者的傾訴,嚴守保密原則並且避免譴責受害者,有必要時可引介諮商專業資源提供心理與教牧支持。

另外,在組織的層面中,性騷擾事件關乎群體的聖潔與教會環境的安全,教牧同工應在尊重受害者的意願的狀況下,盡快協助進行教會內或教會外的申訴,若事件嚴重,也要主動協助報警。先透過合適的機制讓事件狀況被查證、確認,釐清當事人的責任,再依此進行懲處與事後的教牧輔導。


最重要的是,教會不要把受害者的求助當成教會急欲掙脫的「麻煩」,而是一次防堵罪惡、建造基督身體的「機會」!


參考文章:

謝娜敏〈醜聞能成就上帝的榮耀?--淺談教會性傷害事件的處理〉。校園雜誌,2018年9、10月號。

02 疑似性騷擾案件的調查與認定該如進行?

一、保密原則:疑似性騷擾案件從接受申訴、決定受理到調查、決議,因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名譽與隱私,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參與調查、決議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均應負保密責任。並應設置單一之申訴受理窗口。


二、兩面具呈、事實查證原則。調查程序應包括:

(一)訪談申訴人,先瞭解雙方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前之互動,接著詳細詢問、記錄案件過程(佐以全程錄音),包括人、事、時、地、物等,尤其是疑似性騷擾行為的部分,包括是否有身體接觸?行為人是以身體何處(或器物)碰觸申訴人何處?碰多久?是否有加壓或來回移動?必要時可請申訴人到事件現場(或經布置的類似現場)進行模擬,由一位委員扮演申訴人,申訴人模擬行為人的動作。最後瞭解事件之後雙方的互動情形。若有相關事證或補充請申訴人於一週內提供。

(二)訪談行為人:同樣先瞭解雙方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前之互動,接著詳細詢問、記錄案件過程(佐以全程錄音),包括人、事、時、地、物等,尤其是疑似性騷擾行為的部分,包括是否有身體接觸?行為人是以身體何處(或器物)碰觸申訴人何處?碰多久?是否有加壓或來回移動?必要時可請行為人到事件現場(或經布置的類似現場)進行模擬。最後瞭解事件之後雙方的互動情形。若有相關事證或補充請行為人於一週內提供。

(三)訪談相關人:對雙方當事人訪談中所提到的其他人進行必要訪談,並做詳細記錄(佐以全程錄音),藉以佐證雙方當事人的說法。


三、以「合理被害人」標準進行認定。「合理被害人」指當時當地面對相同狀態之一般被害人,亦常有相同合理感受。換言之,按被害人之年齡、性別、心智、身分,遭遇同樣行為時,依一般人之價值觀,申訴人對行為人的行為產生負面感受,為一般人可以理解且同情,即屬「合理被害人」。行為人若客觀上對申訴人實施「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違反申訴人之意願,使其覺得不舒服或有受辱之感受,即屬性騷擾。以「合理被害人」標準認定性騷擾是否成立時,純粹以訪談輔以相關事證所認定的雙方互動行為來認定(雙方說法不一致時,調查者需決定採認誰的說法,或此不一致之處並不影響性騷擾之認定),行為人是否有故意並不影響性騷擾的認定。

03 教會若不關注性騷擾議題的結果會如何?

談到教會內的性騷擾或性侵犯,很多基督徒可能會認為這種事情怎麼可能發生在教會內。畢竟​台灣教會近幾年又特別強調聖潔守貞或反對婚外性行為等與世俗不同的價值觀。即或偶爾有這​樣跌倒犯罪的基督徒,也一定是極少數的例外,可能許多牧者也覺得應該沒有必要小題大作。​畢竟我們都是罪人,只要讓犯錯的人願意悔改,受害者學習饒恕,教會應該還是可以自行處​理,不必外顯張揚,免得影響福音外展的見證。


以上的想法雖然聽起來合理,但是恐怕與真實的情形有蠻大的差距。從近年來國內外基督教會​或機構中所報出的性騷擾或性侵害的醜聞來看[1],加害人都是已經在其環境中被容忍許久,甚​至得到上級的袒護而轉移到其他教會或機構服事,結果只是讓更多人(通常是女性或年幼的孩​童)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受害…。


會造成這樣的情形主要有兩個原因與影響:首先性犯罪的本質就是侵犯他人,是連世俗法律都​明確定義的刑事罪行(crime),不只是個人的性道德或性觀念的問題。教會固然基於信仰強調後​者的重要性,但是對前者如果忽略預防或沒有妥善管理,往往造成更大的傷害,自然有愧於上​帝所託付的牧養職責。


其次,教會內部事務的運作往往也透過大小聚會而建立的人情/人脈關係來推動,所以一旦發​生性平事件,知情的弟兄姊妹基於平時的情誼,很可能自動為加害人掩飾諉過,讓受害者以為​自己不該積極求助。這些都讓整體教會(不只是加害者自己)成為一個共犯結構[2]。往往等到事​情累積越來越多,不得不成為司法案件公諸於世後,反而讓教會與福音受到更大的羞辱。


因此我們建立 #westand這個網站,就是希望提醒基督徒不再輕忽教會內的性騷擾或性侵犯事​件,反而如果能在事情還尚未發生前有更多的學習或預備,就可能讓加害人知所警惕,讓被害​人得到支持,也讓更多基督徒了解即使不幸發生,我們還是可以有適當的作法避免二次傷害,​使上帝的公義與憐憫真正臨到我們最小的一位弟兄姐妹身上。那才是基督教會最不可少的真實​見證。


[1] 例如國外有天主教區神父性侵幼童事件、2018年柳樹溪教會海波斯牧師事件、2020年方舟​協會范尼雲事件、2020基督教美南浸信會事件、2021年護教學家撒加利亞事件與2022年​Christianity Today編輯部的事件等。而台灣地區較知名有2019年石牌長老教會的社子島福音中​心、2017-2019校園福音團契事件等。

[2] 可參考,王道維,〈上主豈會遺忘? ── 宗教團體中Metoo的困境〉,風傳媒​(7/10/2023)